1月15日,記者從安徽省生態環境廳獲悉,我省于近日印發了《關于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實施意見》,對我省的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做出了相關規定。
生態環境分區管控一方面是根據空間區域生態、水、大氣、土壤、聲等環境要素特點和生態功能,將不同區域合理分類,科學劃定生態環境保護單元;另一方面是系統集成現有生態環境管理規定,形成“一單元一清單”的差異化精準管控成果。“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目的是通過‘明底線、劃邊框、設清單’的方式,將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作為‘硬約束’,科學指導各類開發保護建設活動。”該廳相關負責人介紹,“通俗地講,就是把全省國土空間劃分為若干個‘小格子’,即所稱的管控單元,針對每個單元的自身特點,提出針對性管控要求,進而實現分區域差異化精準管控的目的。”
目前,全省共劃定1094個生態環境管控單元,其中,優先保護單元697個,占全省國土面積的31.76%;重點管控單元293個,占全省國土面積的15.47%;一般管控單元104個,占全省國土面積的52.77%。優先保護單元突出空間用途管控,以嚴格保護生態環境為導向,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規模、高強度的工業開發和城鎮建設,確保生態環境功能不降低。重點管控單元突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環境風險防控,以守住環境質量底線、積極發展社會經濟為導向,強化環境質量改善目標約束。一般管控單元以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為導向,執行區域生態環境保護的基本要求。
此外,我省建立了“1+5+16+N”的四級清單管控體系,其中“1”為省級清單,體現環境管控單元的基礎性、底線性要求;“5”為沿江綠色生態廊道區、沿淮綠色生態廊道區、皖南山地生態屏障區、皖西大別山生態屏障區、環巢湖生態示范區五大區域清單,體現區域的特色性、規范性要求;“16”為市級清單,體現環境管控單元所在市的地域性、適用性要求;“N”為管控單元清單,體現管控單元的差異性、落地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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