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中共馬鞍山市委批準,馬鞍山市紀委監委對馬鞍山市雨山區向山鎮原三級調研員李紹龍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紹龍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紀法意識淡薄,罔顧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多人財物,接受旅游活動安排;廉潔底線失守,借用管理服務對象錢款,違規經商辦企業,利用職權或職務影響為親屬謀利、將應當由本人或親屬支付的費用由他人支付;私欲膨脹,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非法占地處理、土地糾紛處理、工程款支付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李紹龍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馬鞍山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馬鞍山市委批準,決定給予李紹龍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馬鞍山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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