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壟斷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新的反壟斷民事訴訟司法解釋”),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最高法副院長陶凱元介紹,新的反壟斷民事訴訟司法解釋在吸收合并2012年5月頒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因壟斷行為引發的民事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全部條文基礎上,就反壟斷民事訴訟相關問題作出系統規定。其中,9個條文基本沿用2012年司法解釋的規定,5個條文進行了實質性修正或者補充,同時根據新司法解釋的體系邏輯相應調整了順序;新增37個條文,主要涉及反壟斷法實體條款特別是修改條款的解釋和適用。
新的反壟斷民事訴訟司法解釋共51條,分為六部分:
第一部分集中規定程序事項,主要包括壟斷民事糾紛案件的界定、起訴方式、案件管轄、合并審理、證據認定、公益訴訟、中止訴訟等。第二部分規定相關市場界定。相關市場界定是反壟斷執法司法的一個基礎性、前提性工作步驟,具有較強的技術性和專業性,該部分主要規定界定相關市場的原則要求、證明責任、分析方法、考量因素等事項。第三部分規定壟斷協議,主要規定橫向壟斷協議中的協同行為、行為主體、藥品專利反向支付協議、算法協議、跨平臺最惠待遇,以及縱向壟斷協議的舉證責任、反競爭效果認定及其例外,組織幫助行為、壟斷協議豁免等事項。第四部分規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主要包括市場支配地位的界定、各種類型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的分析認定等事項。第五部分規定民事責任,主要包括有關民事責任形式、損失認定、行為效力、訴訟時效等事項。第六部分是附則,主要規定新舊反壟斷法銜接適用及司法解釋的時間效力。
陶凱元表示,人民法院將以此為契機持續加強反壟斷司法,不斷開創反壟斷審判工作新局面,為正確實施反壟斷法、維護市場公平競爭、鼓勵創新,為促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推動和發展新質生產力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
責任編輯:陸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