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中共迎江區委批準,迎江區紀委監委對迎江區水利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江龍山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江龍山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錢款,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影響公正執行公務;履行監督管理職責不力,導致國有財產損失;追求低級趣味,沉迷賭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工程項目承攬、施工監管、資金結算等方面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江龍山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黨的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區委批準,決定給予江龍山開除黨籍處分;由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安慶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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