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中共青陽縣委批準,青陽縣紀委監委對青陽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何國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何國身為黨員領導干部,紀法意識淡薄,喪失黨性原則、背棄初心使命。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等財物,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項目承發包;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招投標、工程承攬和工程款結算等方面謀取利益,單獨及通過特定關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何國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青陽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縣委批準,決定給予何國開除黨籍處分;由青陽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池州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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