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中共太和縣委批準,太和縣紀委監委對太和縣數據資源管理局(政務服務管理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徐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徐偉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與他人串供并偽造、轉移證據,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消費卡,違規接受旅游活動安排;違反組織原則,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的股份,搞權色交易;以權謀私、大肆插手工程項目招投標,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和本人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工程投標中標、資金撥付、產品銷售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徐偉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太和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太和縣委批準,決定給予徐偉開除黨籍處分;由太和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太和縣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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