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省檢察院出臺落實“基層減負年”工作清單,并且明確責任領導和責任部門,推動基層精準減負。清單共涉及9個方面,包括發文、會議、督查檢查、考核、調研、留痕、問責等,有的明確具體量化指標,有的對減負工作方法和明令禁止的事項作出規定。
清單要求嚴格執行年度會議計劃,全省性會議原則上只開到市級院,各業務部門原則上一年最多開一次條線工作會議,確保2019年以省檢察院名義召開的會議同比減少30%,部門召開的會議同比減少20%,開到縣級院的全省性會議同比減少50%,全省性電視電話會議不超過90分鐘,會議發言時間每人一般不超過8分鐘。中政委、最高人民檢察院電視電話會議開到市、縣級檢察院,省里隨即進行部署的,市、縣級檢察院不再重復開會部署。同時嚴禁隨意拔高會議規格、擴大會議規模,未經檢察長批準,不得召開三級檢察院參加的全省性會議,與會議內容無關的人,不得通知參會,部門條線開會不得通知各級院一把手參會,不得要求全員參會。
該清單倡導深入基層一線開展點對點、面對面、片對片的督導檢查,除上級機關安排的督查檢查外,省檢察院對重點工作實行綜合督查檢查,嚴控部門開展綜合督導檢查,確保全年同比減少70%以上。在對下考核方面,今年省檢察院對市級檢察院僅保留1項考核,實行黨建業務綜合年度考核,取消條線對下考核,堅決減少填表報數、書面上報情況。針對調研虛化問題,該清單要求開展調研前,要確定調研主題,擬定調研提綱下發至調研單位,并且不發通知、不打招呼、不聽匯報、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層、直插現場,直接傾聽一線群眾和干警訴求,掌握第一手資料。
該清單規定,除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明確要求的事項外,省檢察院不再自行提出留痕事項,不得簡單將有沒有領導批示、開會發文、臺賬記錄、工作筆記等作為檢驗工作是否落實的標準,不得以簡單的查閱材料、核對數據代替對實際工作評價。對基層反映難題,要及時研究,及時落實,推動解決。對基層請示案件,及時依法答復,不得推諉扯皮。同時全面推廣“溫暖控申”,著力解決信訪工作短板,落實好信訪事項7日內回復、3個月內答復制度,不斷提高接訪工作滿意度,減少重復訪問題。
責任編輯:史洪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