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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屆安徽省委第六輪巡視情況全部公布

來源:安徽日報2019-03-06作者:

根據省委統一部署,2018年11月上旬至2019年1月上旬,省委巡視組對27個地方和單位開展了十屆省委第六輪巡視,其中對合肥市、亳州市、宿州市、淮南市、馬鞍山市、池州市、黃山市等7個省轄市以及蜀山區、天長市、來安縣、南譙區、和縣、雨山區、博望區、三山區、桐城市、屯溪區、黃山區等11個縣(市、區)進行常規巡視;配合中央脫貧攻堅專項巡視,對省科技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水利廳、省林業局、省商務廳、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省供銷社等9家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開展以脫貧攻堅為重點的專項巡視。

2019年2月22日和25日,安徽紀檢監察網分兩批次公布了巡視反饋情況。

在對合肥市的巡視中,巡視組發現和干部群眾反映了一些問題,主要是:市委推進工作的壓力傳導略顯不足,一些干部的能力素質和精氣神與合肥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不相匹配;貫徹綠色發展、協調發展措施不夠有力,污染防治成效不夠明顯,發展不平衡問題依然存在;干部自滿情緒較濃,紀律規矩意識相對淡薄;選人用人不夠精準;管黨治黨責任壓得不夠實,一些單位“四風”問題比較突出,政商關系不夠清爽,開發區、國企、文教衛系統和市直二級機構監管不夠有力;項目建設、資產管理、民生工程等領域廉潔風險較大。

在對亳州市的巡視中,巡視組發現和干部群眾反映了一些問題,主要是:市委領導核心作用發揮不充分,落實三大攻堅戰成效不全面,營造政治生態環境不夠優;黨的十九大精神學習不夠深入;選人用人問題較為突出;基層黨建工作存在薄弱環節;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屢查屢犯;懶政怠政、失職瀆職、決策隨意等問題一定程度存在;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缺失,監督責任缺位,工程建設領域存在亂象,征地拆遷領域問題比較突出,基層“微腐敗”易發多發;上輪巡視整改過程中,主體責任不到位,問題整改不夠實。

在對宿州市的巡視中,巡視組發現和干部群眾反映了一些問題,主要是:謀大局抓統籌有不足,貫徹皖北振興戰略有差距,打好三大攻堅戰有欠缺;理論武裝不夠深入;干部選任不夠規范,監督管理不夠嚴格,黨建責任不夠扎實;勇于擔當、攻堅克難意識不夠強,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積弊猶存,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四風”問題時有發生;主體責任不夠到位,監督責任有缺失,重大工程項目管理亟待規范,違規擔保借款時有發生,“微腐敗”易發多發;上輪巡視整改責任壓得不夠實,專項整治不夠徹底,對標整改成效不夠明顯。

在對淮南市的巡視中,巡視組發現和干部群眾反映了一些問題,主要是:市委“肅毒鏟源”修復政治生態和轉型發展打好“四張資源牌”實現“三煤”戰略目標仍然任重道遠,貫徹落實中央及省委重大決策部署存在差距;理論學習浮于表面;選人用人統籌謀劃不夠,干部配備不科學,選拔任用程序不完善,審核把關不嚴;干部不擔當不作為問題比較突出,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積弊猶存,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禁而不絕;市委主體責任落實“一嚴到底”不夠,政治巡察震懾作用不明顯,市紀委監委監督責任“嚴字當頭”不足;重點領域存在管理漏洞,系統性、行業性腐敗問題突出;上輪巡視少數問題整改不到位,個別問題整改不及時,整改建章立制不夠。

在對馬鞍山市的巡視中,巡視組發現和干部群眾反映了一些問題,主要是:黨的政治建設統領和思想建設引領不夠,政治生態凈化不力;人民立場站得不夠穩,曾一度違背民意搞政績工程,勞民傷財搞形象建設,留下了沉重后遺癥;統籌經濟社會發展不足,組織開展三大攻堅戰不夠有力;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不夠深入,學懂弄通做實有差距;選人用人導向不夠正,存在降低德才標準,輕視政治素質和裙帶風、政治攀附等問題;全面從嚴管黨治黨不力,基層組織建設薄弱;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突出,“一馬當先”精神不足;“兩個責任”壓得不實,黨內監督弱化,“好人主義”盛行,斗爭精神不強,黨內政治生活不夠嚴肅;監督執紀問責寬松軟,減存量、遏增量任務較重,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屢禁不絕,反腐敗斗爭形式依然嚴峻復雜;上輪巡視整改不夠到位,存在文字整改、應付整改和過關思想。

在對池州市的巡視中,巡視組發現和干部群眾反映了一些問題,主要是:政治意識需要進一步強化,局部政治生態涵養缺失;市委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政治本領需要進一步提升;貫徹中央及省委重大決策部署的政治責任需要進一步壓實;學懂弄通做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有差距;抓黨建用力不夠,黨建工作浮于表面;基層黨組織建設規范性不足,組織力提升較弱;選人用人缺乏統籌規劃,激勵擔當效應不足;部分領導干部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敬畏不在乎;少數地方和單位存在“四風”反彈回潮現象,形式主義和官僚主義積習甚深;管黨治黨主體責任落實力度仍需強化;紀委監督責任履行仍需全方位夯實;部分領域監管不作為、亂作為,滋生腐敗土壤;對中央巡視整改“回頭看”和上輪省委巡視反饋的問題整改不到位,部分整改任務未見底清零。

在對黃山市的巡視中,巡視組發現和干部群眾反映了一些問題,主要是:推進高質量發展行動遲緩,開拓創新意識不強;脫貧攻堅穩定性不夠,精準脫貧質量不高,村集體經濟發展需要進一步強化;綠色發展存在短板,生態優勢還未能充分彰顯,污染防治投入不足;政治生態建設不夠優,斗爭精神不足,刀刃向內的政治擔當不夠;理論學習不夠深入,輿論引導不夠強勁;干部隊伍建設統籌謀劃不夠,監督管理不夠嚴格;基層黨建存在薄弱環節,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發揮不充分;擔當作為精神不夠,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屢禁不止;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壓得不實,紀委監督責任出現“跑冒滴漏”,巡察工作威力不足;不收手不收斂現象未能有效遏制,系統性腐敗時有發生。

在對蜀山區的巡視中,巡視組發現和干部群眾反映了一些問題,主要是:區委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作用發揮不夠充分,一度集中不夠,決策不夠科學果斷,污染防治、風險防控主動性不強,踐行新發展理念有短板;理論武裝不夠重視,部分黨組中心組學習不正常;履行黨建主體責任有一定偏差,抓黨建工作不夠有力,黨建整體水平不高;政治生態不夠純凈,帶病提拔時有發生,混編混崗比較嚴重,人事關系比較復雜;好人主義傾向比較明顯,正風肅紀力度偏弱,少數干部紀律規矩意識淡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四風”問題比較突出,拆遷安置、資產管理等領域廉政風險較大,上輪巡視整改不夠到位。

在對天長市的巡視中,巡視組發現和干部群眾反映了一些問題,主要是:清除政治生態污染源思想上不夠重視,推動經濟發展措施有落差,防范風險和防治污染工作不夠有力;政治理論學習存在被動應付現象,學習貫徹中央精神存在學做“兩張皮”;基層黨建基礎不夠扎實,黨支部建設、黨員教育管理等工作存在短板;選人用人工作不夠規范,“三超兩亂”問題整改不到位,違規借調、混編混崗問題長期存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屢禁不止,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表現多樣,不擔當不作為問題比較突出;管黨治黨有老好人思想,執紀審查存在寬松軟現象,仍然有個別干部以發展為由突破紀律底線;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不夠有力,工程建設、資金管理等領域廉政風險較大;落實上輪巡視整改不夠到位,有的問題有增無減,有的問題依舊存在。

在對來安縣的巡視中,巡視組發現和干部群眾反映了一些問題,主要是:全面從嚴治黨認識和行動有偏差,管黨治黨偏松偏軟局面未根本扭轉;執行上級重大決策部署不夠有力,三大攻堅戰和掃黑除惡成效不明顯;貫徹新發展理念不夠有效,重大項目決策風險管控不夠有力;黨建最大政績意識不強,理論學習不夠深入。選人用人工作不夠規范,換屆紀律執行不到位,基層黨組織建設問題較多;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等“四風”問題依然存在,亂發獎金、津補貼問題比較突出;主體責任落實不夠,監督責任履行不力,執紀問責不嚴不實;土地違法違規問題較多,工程建設、招標領域監管缺失,少數執法監督人員以權謀私,基層微腐敗頻發;落實上輪巡視整改措施不夠有力,存在責任錯位、邊改邊犯問題。

在對南譙區的巡視中,巡視組發現和干部群眾反映了一些問題,主要是:區委全面領導有缺位,落實中央決策部署有差距,打好三大攻堅戰有短板,落實新發展理念有偏差;學習十九大精神浮于表面;選人用人不規范,干部監督缺失,基層黨建較薄弱;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屢查屢犯,形式主義和官僚主義頑疾不改,不擔當不作為問題較為嚴重;區委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意識不強,紀委履行監督責任不夠有力;土地領域問題較突出,政府投資項目建設領域存在腐敗風險;中央巡視整改“回頭看”不夠認真,上輪省委巡視反饋問題邊改邊犯。

在對和縣的巡視中,巡視組發現和干部群眾反映了一些問題,主要是:政治建設有缺失,政治生態修復任重道遠,貫徹新發展理念、三大攻堅戰推進不夠堅強有力,落實存在偏差,民生問題解決不夠到位;學習新思想不深刻,理論武裝不夠扎實;選人用人導向存在偏差,干部選拔任用不規范,干部隊伍結構不夠合理、老化比較嚴重,對黨員領導干部監管缺失,黨建工作存在薄弱環節;存在不擔當不作為現象,缺乏干事創業精氣神,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屢禁不止,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依然存在;縣委主體責任落實不夠有力,縣紀委監委監督責任有待加強;土地管理存在亂象,工程領域問題比較突出,財政資金管理存在漏洞,違規占地建房整治不力;落實上輪省委巡視整改主體責任不夠有力,部分問題未整改到位,長效機制未真正形成。

在對雨山區的巡視中,巡視組發現和干部群眾反映了一些問題,主要是:學習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不夠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及省委重大決策部署不夠堅決;黨委領導核心作用發揮不夠,班子凝聚力、戰斗力不強,統籌謀劃經濟社會發展不力,抓黨建促發展氛圍不濃,黨內政治生活不嚴肅,上輪巡視整改不到位;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樹得不夠牢,民生短板突出;選人用人導向有偏差,重機關、輕基層,干部交流輪崗不到位,后備干部培養不夠,聘用人員錄用不規范;干部隊伍干事創業氛圍不濃,務實擔當精神較差,官僚主義習氣較重,“四風”問題禁而不絕;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責任田”沒能深耕細作,班子成員“一崗雙責”意識缺失;監督職責履行不到位,正風反腐不力,追責問責不精準,重點領域廉政風險較大,腐敗存量不少,增量還在發生。

在對博望區的巡視中,巡視組發現和干部群眾反映了一些問題,主要是: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不夠深入,存在學用“兩張皮”現象;黨委領導核心作用不強,執行民主集中制不嚴格,貫徹落實中央、省委重大決策部署不夠堅決,黨內政治生活不嚴肅,基層組織建設薄弱,社會民生事業存在短板;選人用人導向有偏差,干部日常監督管理松弛,執行輪崗交流制度不嚴,后備干部儲備不足,混編混崗問題較為突出,聘用人員過多且不規范;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不到位,重點領域廉政風險防控缺失,基層微腐敗易發多發,形式主義官僚主義較為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屢禁不止,不擔當不作為問題較為突出;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未能及時整治,運用“四種形態”不夠精準,派駐紀檢監察組“探頭”作用失靈,巡察利劍震懾未能彰顯;巡視整改不夠到位,有的甚至邊整邊犯。

在對三山區的巡視中,巡視組發現和干部群眾反映了一些問題,主要是:區委政治站位不夠高,對標“四個意識”有差距;統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發揮不夠,貫徹落實中央及省委重大決策部署不到位;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不深入,黨員干部理想信念教育效果不佳;抓好黨建是最大政績觀念樹得不牢,基層黨組織建設基礎薄弱,執行選人用人制度不嚴;正風肅紀長效機制尚未形成,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四風”問題時有發生,不擔當不作為亂作為問題比較突出;區委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夠有力,區紀委監委履行監督責任尚有差距。重點領域防控失察缺位,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禁而未絕,反腐敗協調機制運行不暢;對中央巡視整改“回頭看”和上輪省委巡視整改組織領導不力、統籌謀劃不足,問題整改不到位。

在對桐城市的巡視中,巡視組發現和干部群眾反映了一些問題,主要是:黨的領導核心作用發揮不充分,統籌發展能力有待加強;貫徹落實打好三大攻堅戰決策部署不到位;黨內政治生活不夠嚴肅規范。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不夠系統深入;干部隊伍建設統籌性不夠,執行干部人事制度不夠嚴格;基層黨組織凝聚力戰斗力不強;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比較突出,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時有發生;市委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夠到位,市紀委監委履行監督責任不夠有力;重點領域監管不到位,廉潔風險依然較大;群眾身邊腐敗問題依然多發;上輪省委巡視反饋問題整改不到位,巡視移交的問題線索查處不力。

在對屯溪區的巡視中,巡視組發現和干部群眾反映了一些問題,主要是: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仍有不足,執行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不夠嚴格,個人主義、好人主義一定程度存在;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不夠深入,落實中央及省委重大決策部署不夠堅決有力,政績觀發展觀存在偏差,經濟發展后勁不足;落實黨建主體責任存在薄弱環節,選人用人問題較多,整治超編、超職數不夠堅決有力;持續推進作風建設不夠扎實,形式主義積弊猶存,少數單位和干部不作為、亂作為,造成國有資產流失;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仍未剎住,違規接待、濫發津補貼等專項整治流于形式;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夠到位,落實巡視整改力度不夠、決心不足,監督執紀問責寬松軟現象較重。

在對黃山區的巡視中,巡視組發現和干部群眾反映了一些問題,主要是:黨的領導核心作用發揮不充分,貫徹上級決策部署不堅決、不到位,政績觀存在偏差;黨內政治生活不夠嚴肅;干部隊伍建設不力,執行組織人事制度不嚴,基層黨建工作薄弱;形式主義官僚主義陋習尚存,干部擔當進取意識不足,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禁而未絕;履行主體責任不夠到位,履行監督責任不力;財政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混亂,規劃審批問題突出,基層腐敗問題多發;落實巡視整改責任不到位,專項整治不夠扎實深入。

在對省科技廳的巡視中,巡視組發現和干部群眾反映了一些問題,主要是:管黨治黨主體責任扛得不牢,政治站位不高,政治責任缺位,少數干部政治意識淡薄;用黨的創新理論武裝頭腦、指導實踐不夠;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弱化,組織人事管理不嚴,選人用人問題突出;怕擔當慢作為問題反映較多,特權思想、特權現象仍未杜絕,形式主義官僚主義時有發生,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禁而未絕;履行監督責任不夠到位,少數領導干部不敬畏、不在乎;政商關系“親”“清”不分,重點領域存在廉潔風險。

在對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的巡視中,巡視組發現和干部群眾反映了一些問題,主要是:政治建設有缺失,核心作用發揮不夠;貫徹上級決策部署不到位,統攬全局能力不夠強,群眾利益維護不力;思想建設有不足,教育引領有待深入;思想教育抓而不緊;組織建設有短板,黨建工作存在薄弱環節,干部人事管理不嚴格;作風建設有偏差,“四風”問題樹倒根在;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禁而未絕,濫發津補貼屢禁不止,不作為、慢作為時有發生;紀律建設有弱項,責任落實不夠到位;主體責任落實不力,監督責任履行乏力,上輪巡視整改不夠徹底;脫貧攻堅有差距,工作推動抓而不實;政策落實不夠精準,基礎工作不夠扎實。

在對省交通運輸廳的巡視中,巡視組發現和干部群眾反映了一些問題,主要是:政治建設存在偏差,學懂弄通做實仍有差距,核心作用發揮不充分,脫貧攻堅不夠精準;黨建工作缺失較多,黨內政治生活不嚴肅,雙重組織生活制度落實不力,組織設置不規范;干部管理不夠嚴格,干部工作統籌不夠,干部借調存在亂象,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執行不嚴;“四風”問題禁而不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時有發生,不作為、慢作為問題較為突出,違規發放津補貼隱形變異;管黨治黨力度不夠,主體責任履行不實,監督責任發力不夠;重點領域監管不嚴,對單一來源采購把關不嚴,違規批準外資項目自行招標,個別企業違規招標。

在對省農業農村廳的巡視中,巡視組發現和干部群眾反映了一些問題,主要是:黨組政治引領作用不夠到位,落實農業政策和決策部署存在短板,謀劃鄉村振興措施跟進不緊,農業產業化發展效果不佳;開展脫貧攻堅政治自覺不夠強,定點幫扶措施不精準;政治理論學習實效不夠好,黨性修養根基筑得不夠牢,精神引領激發動力不夠足;干部選拔任用和宏觀管理缺少統籌,選人用人導向不夠鮮明,機關黨建工作成效不明顯;領導班子推動工作不夠務實,文多會多現象仍未有效遏制;少數領導干部有求穩怕亂、諉責避過和好人主義思想,缺少攻堅克難的擔當精神,干部隊伍中不作為慢作為現象較為突出;制度“籬笆”失之于寬,抓早抓小失之于松,執紀問責失之于軟;資金使用不規范,房產管理不到位,有的重大工程久拖不決,存在廉潔風險;上輪巡視整改存在整改不到位、沒有舉一反三等問題。

在對省水利廳的巡視中,巡視組發現和干部群眾反映了一些問題,主要是:貫徹落實中央及省委重大決策部署有溫差,重點水利基建項目和農村飲用水安全工程向革命老區縣傾斜不夠,全面推進河長(湖長)制“見行動見成效”不夠明顯;黨組領導核心作用發揮不充分,基層黨建工作不扎實;黨內政治生活不夠嚴肅,圈子文化和好人主義現象不同程度存在;理論武裝不夠扎實,學用結合不夠;樹立干事創業選人用人導向不夠鮮明,干部交流輪崗力度不大;少數領導干部紀律規矩意識淡薄,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以為然;機關作風不夠嚴實,全面從嚴治黨壓力未能有效傳導到“末梢神經”,監督執紀問責寬松軟;工程建設領域違規較多,廉潔隱患較大,“靠水吃水”、違規發放津補貼等問題突出;上輪巡視反饋的問題整改不到位。

在對省林業局的巡視中,巡視組發現和干部群眾反映了一些問題,主要是: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意識不強,履行管黨治黨責任不到位,落實中央及省委決策部署有差距,黨組核心作用發揮不充分,生態保護監管缺失;政治理論學習不扎實,學做結合不緊密;選人用人導向存在偏差,干部人才隊伍宏觀管理欠缺,黨建工作責任制不落地,重業務輕黨建現象較為普遍;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夠嚴格,工作作風不嚴不實,私設“小金庫”現象屢禁不止;履行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不夠有力,警示教育存在短板;對林業專項資金等重點領域管控不嚴,國有資產管控缺位,違規違紀問題時有發生;上輪巡視整改存在態度不夠堅決、落實不夠到位現象。

在對省商務廳的巡視中,巡視組發現和干部群眾反映了一些問題,主要是:管黨治黨主體責任扛得不夠實,貫徹落實中央及省委重大決策部署不到位,堅持黨的全面領導不夠有力,政治規矩意識不強;用黨的創新理論武裝頭腦、指導實踐不夠,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不到位;黨建工作薄弱環節多,選人用人導向不夠鮮明,組織人事制度執行有偏差;擔當作為存在不足,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仍有反復,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時有發生;監督執紀偏松偏軟,少數干部法治意識淡薄;削減腐敗存量用力不夠,關鍵環節把控不嚴,侵害群眾利益問題仍存。

在對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的巡視中,巡視組發現和干部群眾反映了一些問題,主要是:政治建設有待加強,核心作用發揮不充分,統籌協調能力不強,金融扶貧履職不到位;思想建設不夠扎實,學習教育抓得不緊;組織建設仍有短板,黨建工作有缺失,選人用人不規范,干部監管不到位;作風建設抓而不緊,“四風”問題仍未根除,工作作風不夠嚴實;紀律建設存在不足,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機關紀委基礎工作薄弱,上輪巡視整改持續推進不力;重點領域風險猶存,行政審批把關不嚴,行業監管抓而不實。

在對省供銷社的巡視中,巡視組發現和干部群眾反映了一些問題,主要是:管黨治黨主體責任缺失,領導核心作用發揮不充分,下屬個別單位對巡視工作配合不力,防范化解重大風險不夠有效,政治生態不優;用黨的創新理論武裝頭腦、指導實踐不夠;黨建工作虛化弱化,人事制度流于形式,選人用人問題突出;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不同程度存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時有發生;監督責任缺位,法紀意識淡漠;重點領域存在較高廉潔風險,損害群眾利益的“微腐敗”問題仍然存在;對上輪巡視整改重視不夠,就事論事,整改效果不明顯。

此外,在上述地方和單位的巡視中,省委巡視組還收到反映一些領導干部的問題線索,已按有關規定轉相關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部門等有關方面處理。


責任編輯:史洪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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