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北京人社微信公眾號消息,為切實實現補充養老功能,參加人在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出國(境)定居時能夠領取個人養老金。
同時,考慮到個人養老金由個人繳費,封閉運行期限較長,為解決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支取的問題,2024年12月又新增了患重大疾病或者領取失業保險金達到一定條件、正在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三種提前領取個人養老金情形。另外,參加人死亡后,其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中的資產可以繼承。
參加人達到領取條件后,可以根據需要贖回相應的個人養老金產品,通過全國統一線上服務入口和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開戶銀行提出領取申請,由開戶銀行將個人養老金發放至本人社保卡銀行賬戶。去年12月起,新增了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領取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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