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節剛過,央視中秋晚會譚維維演唱的《敢問路在何方》引起了爭議。
9月14日下午,原作曲許鏡清發微博稱:“這種未經本人授權就擅自改編歌曲,且歪曲了作品本意,就算唱功再好,風格再炫,也是不尊重版權、不尊重原創作者的行為。我不能接受,也非常不喜歡。”
此事一出,眾多網友力挺原作者維權。譚維維在9月15日回應:“就沒有演唱好作品給許鏡清老師道歉,希望下一次……尊重您和原作者的意愿。”
許鏡清維權,是因為沒演唱好嗎?恐怕不是,在這件事情中,作品演唱得好不好可以見仁見智,但譚維維對改編權的濫用,卻是毫無疑問的。《著作權法》明確了著作權人擁有保護作品完整權和改編權。哪怕改編得很好、哪怕翻唱給原作注入了新的活力,只要演唱者在商演之前沒有取得著作權人同意,就是侵權。
那么,改編、翻唱一次就要聯系一次版權方,會不會太麻煩?毋庸置疑,就算麻煩也得聯系。用于商演的改編、翻唱,表演者可以通過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歌手的版權公司以及著作權人本人進行溝通,獲得著作權的許可。
其實,征得著作權人同意不僅是法律要求,更是對他人應有的尊重。歌手李健曾表示,他在《我是歌手》中演唱每一首歌,都會記得要先和原唱歌手打招呼。而這次央視中秋晚會上,歌手缺乏版權意識,節目組顯然也沒想到要提醒演唱者征得著作權人的同意。看來,我們還是得多點法律意識。
責任編輯:王振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