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構建數據基礎制度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的意見》發布,強調數據作為新型生產要素,是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的基礎,已快速融入生產、分配、流通、消費和社會服務管理等各環節,深刻改變著生產方式、生活方式和社會治理方式。充分發揮我國海量數據規模和豐富應用場景優勢,激活數據要素潛能,做強做優做大數字經濟,是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的行動要求,也是進一步推動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大制度安排。
作為一種新型生產要素,數據具有可復制、非消耗、邊際成本接近于零等新特性,打破了自然資源有限供給對增長的制約,能夠為經濟轉型升級提供不竭動力。更重要的是,數據對戰略科技、創新資本和頂尖人才等高端生產要素具有放大、疊加、倍增作用,可以推動全球高端要素快捷流動、創新主體加速融合和創新效能顯著提升。更加充分發揮數據在全球高端要素集聚中的乘數效應,是發展數字經濟服務創新型國家建設的必然要求。
深入理解數字經濟時代全球高端要素集聚的新特征,是充分發揮數據乘數效應的基礎。當前,數字技術開放性模糊了高端要素流動邊界,新冠疫情反復帶來了高端要素流動的不確定性,地緣格局變動加劇了高端要素流動的復雜性,全球創新競爭增強了高端要素流動的易變性。在此背景下,全球高端要素集聚呈現出數據化、協同化、多向化、依附化和可視化五個新特征:一是數據要素價值凸顯,數據中心建設和隱私計算、智能合約等交易技術開發成為全球高端要素競爭焦點;二是數字技術連通性驅動全球高端要素集聚從碎片化走向多維協同化;三是數字技術包容性拉平全球高端要素的轉移勢差,從單向集聚向多向流動轉變;四是數字技術可供性推動全球高端要素依附金融鏈、產業鏈、創新鏈、價值鏈等進行集聚;五是數字技術可溯性賦能全球高端要素集聚從模糊化走向可視化。
正視創新型國家建設過程中我國高端要素集聚的新問題,是充分發揮數據乘數效應的前提。我國已經進入全球創新型國家行列,但離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和進入創新型國家前列仍有距離。第一,集聚內容“軟硬失衡”。我國在高端生產要素集聚上已經取得了顯著成效。尤其是近年來在發展創業投資、吸引國際一流科創人才等硬環境方面已經取得明顯進展,但在集聚全球創新要素的很多軟環境方面仍需突破。比如新興產業知識產權保護體系亟待進一步落實,跨境數據交易流動制度仍然有待制定詳規;第二,集聚方式“粗而不精”。以高能級平臺為主體的全球科創要素集聚新形式日漸替代傳統的招商引資引才方式,但與領先國家相比我國不僅在高能級科創平臺上數量不多,而且在平臺集聚功能發揮和資源配置等方面核心能力不足;第三,數據要素作用“有而不顯”。我國數據要素市場規模已躍居世界第二,但由于數據質量不高、數據價值低、可機讀性差以及數據要素交易市場尚未完全形成等問題,我國在全球數據要素定價權和話語權方面仍不強,在促進其他高端科創要素集聚中的實用性還不高。
全域全程發揮數據要素的基礎性與戰略性功能,是充分發揮數據乘數效應的關鍵。第一,加快推進數字技術與不同場景的融合創新,推動更具生產力的數據生成。一方面,數字技術應用于勞動主體與生產資料的多場景融合創新過程中,引起他們自身素質的變化,產生出巨大的物質力量,從而轉化為現實的直接的數字經濟生產力。另一方面,伴隨消費互聯網、產業互聯網向元宇宙跨越的數字生產力釋放過程,新一輪的全域數據要素也得以實時涌現,為發揮數據的基礎性和戰略性功能奠定了堅實的基礎。第二,充分運用數據鏈的發現、吸附和配置優勢,吸引全球產業鏈、價值鏈、創新鏈和人才鏈要素本地集聚。創新生態構建是由高端要素驅動的,但是也離不開一個完整的更具開放性和吸附性的數據鏈底層。要充分利用數據的信息發現功能,圍繞產業急需實時掌握全球高端要素動向。要不斷增強數據要素吸附效應,構建數據要素與其他生產要素協同聯動的“五鏈協同”機制,增強對全球高端資源集聚的主導性和掌控力。應該提升科創數據資源服務能力,探索共建共贏的科創數據應用模式,建立數據收集、分析、運用的可持續共享發展機制,優化科創數據服務生態。應該加快培育一批具有國際影響力的科創數據平臺企業和“隱形冠軍”,做強做大數字城市優勢。第三,全面發揮數據治理和科創營商環境的系統集成效能,做強做大全球高端要素集聚中心。要規范數據交易管理,培育規范的數據交易平臺和市場主體,建立健全數據資產評估、登記結算、交易撮合、爭議仲裁等市場運營體系。要加強數據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把安全貫穿數據供給、流通、使用全過程,在合規流通使用中激活數據價值。要提高數據分類分級管理,形成政府監管與市場自律、法治與行業自治協同、國內與國際統籌的數據要素治理結構。要進一步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科創營商環境,形成吸引科創高端要素集聚的強大引力場。由此,強化數據對全球要素集聚的乘數效應,才能更好發揮數字經濟的創新引領功能。
(作者:劉志陽,系上海財經大學商學院講席教授、創業學院執行副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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