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1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濕地保護法》(以下簡稱濕地保護法)實施一周年的日子,今年也是我國加入《濕地公約》三十一周年。為加強濕地保護法治宣傳,凝聚全社會珍愛濕地、保護濕地的強大共識,今天,最高人民法院發布十二件濕地生態保護典型案例,充分展示人民法院濕地生態保護成效。
濕地是重要的自然生態系統,是維護國家生態安全的重要基礎。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濕地保護和修復工作,把濕地保護作為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來抓,把推進濕地保護高質量發展放在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的高度來謀劃,作出了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
2021年12月24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濕地保護法,并于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濕地保護法是我國生態文明法治建設的一項重要成果,是我國首次專門針對濕地生態系統進行立法保護,也是我國濕地保護工作全面進入法治化軌道的標志性立法,為濕地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近年來,人民法院始終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踐行習近平法治思想、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持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認真貫徹落實濕地保護法,依法妥善審理涉及濕地的環境污染防治、生態保護修復、資源開發利用等各類環境資源案件,用司法之力為濕地保護和修復工作保駕護航,推動我國濕地保護高質量發展。
本次發布的十二件濕地生態保護專題典型案例包括環境資源刑事、民事、行政及公益訴訟等不同訴訟類型;涉及珍貴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保護、外來入侵物種防控、大江大河和重點湖河濕地灘涂保護等多方面內容;保護范圍涉及黑龍江興凱湖濕地、江蘇鹽城沿海灘涂濕地、安徽三汊河濕地、湖南東江湖濕地、上海長江河口灘涂濕地、浙江杭州灣濕地、福建泉州灣河口濕地、廣東海珠濕地等在全國乃至全球具有重要影響的濕地保護區。上述濕地重點保護且被大眾熟知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包括丹頂鶴、麋鹿、中華白海豚、中華鱘、白鱘、東方白鸛、白頭鶴、白尾海雕、金雕、虎頭海雕等數十種,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植物種類更是數不勝數,孕育著異常豐富的生物多樣性資源。
據介紹,這十二件濕地生態保護典型案件的依法妥善審理,充分展現了人民法院發揮環境資源審判職能、依法守住濕地生態安全邊界、為子孫后代留下大美濕地的不懈努力,對進一步加強濕地司法保護具有示范引領作用,也是我國全面履行《濕地公約》的具體行動,對彰顯我國大國擔當,推動濕地保護全球進程,具有積極意義。
責任編輯:陸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