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無為市法院公開宣判一起被告人謊稱“代買”養老保險詐騙案,宣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十萬元。這是蕪湖市宣判的首例養老詐騙案件。
2018年至2021年期間,宣某某在從事房產中介工作期間,謊稱能幫人辦理職工養老保險,虛構其在社保局有關系,以一次性交錢投保并在達到退休年齡后可以定期領取養老保險為由,通過現金、銀行轉賬、微信轉賬等方式,先后騙取15名被害人共計151.57萬元,扣除案發前已退還的部分,實際騙取資金135.44萬元。
騙取的錢款被宣某某購買玩游戲裝備、旅行、住宿、玩樂等揮霍所用。
法院審理認為,宣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已構成詐騙罪,宣某某多次以代辦職工養老保險名義,對多名涉養老需求的群眾實施詐騙,騙取錢財用于個人玩樂揮霍,依法從重處罰。
宣判后,宣某某當庭表示認罪服判,不上訴。
法官提醒稱,當今我國社保制度較為完善,群眾參保意識不斷增強,一些不法分子利欲熏心,利用老齡群體的養老美好愿望,“瞅準”老年人不善操作智能手機以及維權意識不強的特點,伸出黑手“設套”坑害群眾,以代辦“養老保險”、提供“養老理財”、銷售“養老產品”等為名騙取錢財案件時有發生。因此,市民在辦理社保相關業務前,一定要通過官方渠道了解有關參保政策,多和子女家人商量,保持必要的警惕心,切勿“一廂情愿”的相信個人或某些中介機構的“美好”承諾,落入“養老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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