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上午8時30分,長豐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王某某等22人黑社會性質組織案,該組織成員被指控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詐騙罪、非法采礦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傷害罪、窩藏罪。
據指控,2015年4月,安徽某某園林建設有限公司中標合肥市鄧店村苗木移植四標段工程后,將工程交由王某生施工。王某生進場施工后,被告人王某某為強行入股該工程,指使李某某、王某等人至施工現場對現場施工人員進行恐嚇、滋擾,阻撓工地正常施工,迫使王某生向王某某轉讓該工程一半股份,王某某強迫交易數額約360萬元。至此,以王某某為組織、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正式形成。該犯罪組織在王某某的組織、領導下,通過實施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在合肥市境內及土方工程領域為非作惡,欺壓百姓,嚴重破壞了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惡劣的重大影響。由于本案被告人人數眾多,案情復雜,預計庭審時間2天。
責任編輯:陸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