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記者從安徽省生態環境廳了解到,我省優化執法方式,科學配置執法資源,進一步規范生態環境領域行政處罰權行使,保護和激發了市場主體活力。
為進一步轉變監管理念,實行分類監管、差異化監管,2021年10月10日《關于加強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管理推動差異化執法監管的實施方案》(以下稱《實施方案》)印發,綜合達標排放情況、監控系統聯網情況等,明確納入正面清單的9種企業類型,對列入正面清單的企業明確了5條激勵措施,如非必要不現場執法檢查,減少現場執法檢查次數等。
省生態環境廳副廳長羅宏介紹,自去年施行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以來,全省共3145家企業列入清單。全省生態環境部門采取非現場執法方式,對清單內企業減少現場執法檢查12849家次,減免處罰25家次,通過電話、網絡、現場幫扶等服務清單內企業24229次。
2021年6月30日,省生態環境廳聯合省司法廳印發了《生態環境輕微違法違規行為免罰清單(第一批)》(以下稱《免罰清單》)。《免罰清單》將依法不予處罰的輕微違法違規行為具體化、標準化,設定15種依法不予處罰的情形。羅宏表示:“兼顧我省工作實際,比上海市免罰清單多4條,比浙江省免罰清單多5條。”
據統計,《免罰清單》出臺后,實施近4個月以來,已有13個市對24起輕微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作出不予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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