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過公開聽證,我感受到檢察機關的公正執法、人性化辦案。”
——合肥市人大代表、肥西上派中心學校教師汪燕
● “過去,檢察機關在審查辦理案件時,以書面審查為主。現如今,案件公開聽證已成為我省檢察機關辦案常態。”
——省檢察院副檢察長董桂文
開門辦案 提升司法透明度
“通過公開聽證,我感受到檢察機關的公正執法、人性化辦案。”日前,合肥市人大代表、肥西上派中心學校教師汪燕參加完一場檢察聽證會后說。
2019年10月,肥西縣銘傳鄉南分路村村民劉某柱與村民朱某青因田間雜草堆放問題發生爭執,劉某柱將朱某青打成輕傷二級。到案后,劉某柱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并由家屬代為賠償人民幣2萬元,取得了朱某青的諒解。
對劉某柱起訴還是不起訴?肥西縣檢察院就此案舉行公開聽證會,并特別邀請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律師作為聽證員以及公安偵查人員到場,聽取意見。
聽證會上,辦案檢察官李學勇向聽證員們介紹了承辦意見:“劉某柱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已觸犯法律,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但是,此次故意傷害是日常生活中的偶發事件,社會矛盾已經化解,屬犯罪情節輕微。而且,劉某柱具有坦白和積極賠償等可以從輕處罰情節,依照刑法規定可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因此,建議對劉某柱作相對不起訴處理。”
“本案屬于民轉刑案件,雙方矛盾化解不再具有社會危害,檢察機關對其不起訴符合法律規定,更能促進雙方和諧共處。”聽證員、公安辦案人員從不同角度發表意見,最終一致同意檢察機關對劉某柱相對不起訴。檢察機關開門辦案,群眾參與司法,讓這起案件的辦理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統一。
司法公開才能確保司法公正。“過去,檢察機關在審查辦理案件時,以書面審查為主。現如今,案件公開聽證已成為我省檢察機關辦案常態。”省檢察院副檢察長董桂文告訴記者,2020年,我省檢察機關在案件審查過程中,通過召開聽證會的形式,廣泛聽取從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社會各界人士中邀請的聽證員以及案件當事人、辯護人、相關辦案人員等其他聽證會參加人意見,有效消弭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及社會公眾對司法辦案的疑慮。
2020年,全省檢察機關共開展公開聽證案件1273件,在全國率先實現三級檢察機關、“十大業務”和案件類型的“三個全覆蓋”。
● “通過檢察聽證,讓當事人把自己的理都擺一擺,還有中立的第三方參與,講著講著就把心結打開了。”
——銅陵市檢察院檢察長曹敏
● “把當事人請進來,把辦案過程‘曬出來’,讓中立的第三方評評理,可以有效解開信訪人的‘法結、心結、情結’,能更好地實現案結事了、定紛止爭。”
——省檢察院案件管理辦公室副主任王偉偉
釋法說理 增進社會和諧度
“經過檢察聽證,我信了法,也服了判。”日前,銅陵市民趙女士將一面錦旗送到銅陵市檢察院。
2018年12月,趙女士的兒子裴某在學校與6名同學玩耍受傷,經送醫檢查,裴某右側頰部、眼眶下有一個長達7厘米的創面,深達肌層。趙女士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有關各方賠償裴某受傷損失。法院一審認定裴某各項損失合計為10.14萬元,并判決校方承擔70%的主要責任,裴某以及其他6名同學承擔次要責任,均攤剩余30%的損失。校方不服判決,提出上訴。2020年5月,法院二審對校方部分上訴請求予以支持,判決學校最終承擔50%的賠償責任,校方減少的20%賠償責任金額則由裴某的監護人即趙女士自行承擔,其他學生的賠償金額維持不變。裴某和趙女士不服二審判決,申請再審但被裁定駁回。
作為受害一方,被二審法院改判承擔更多比例責任,法院卻沒有闡述具體理由和法律依據,趙女士難以接受。隨后,她向銅陵市檢察院提出監督申請。
檢察官在審查案件中發現,裴某與另外6名同學平時關系較好,發生意外后,長期訴訟讓同學之間、家長之間、家長與學校之間產生了較深矛盾,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長。為化解當事人之間的糾紛,銅陵市檢察院決定召開聽證會,聽證員及受邀代表圍繞案件事實和爭議焦點認真提問并闡述各自觀點,積極引導當事人互諒互讓,爭取達成和解。最終,趙女士表示接受法院判決。
“事不證不明,理不辯不清。通過檢察聽證,讓當事人把自己的理都擺一擺,還有中立的第三方參與,講著講著就把心結打開了。”銅陵市檢察院檢察長曹敏說,對矛盾爭議突出的民事監督案件進行公開聽證,能讓當事人面對面真誠對話和深入溝通,促進解開心結,推動矛盾化解。在這起案件中,通過聽證讓當事人理解有關裁判,認清責任劃分依據,消除了當事人間的抵觸、懷疑和不滿情緒,從內心接受司法機關決定。
2020年,我省檢察機關圍繞一些申訴多年的疑難復雜案件,通過公開聽證廣泛聽取各方意見,當事人接受檢察機關處理意見占聽證案件數76.5%。省檢察院案件管理辦公室副主任王偉偉告訴記者,案件公開聽證打破了檢察機關獨立封閉的辦案模式,把當事人請進來,把辦案過程“曬出來”,讓中立的第三方評評理,可以有效解開信訪人的“法結、心結、情結”,能更好地實現案結事了、定紛止爭。
● “聽證員監督檢察機關辦案,同時也是檢察機關的‘外腦’。”
——省檢察院案件管理辦公室副主任王偉偉
● “組織聽證程序,通過雙方的對抗及第三方觀察建言,辦案人員‘兼聽則明’,會對新證據、新事實的分析把握更加深入客觀,有利于最大限度弄清案件事實,確保辦案質量。”
——省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魯建武
“外腦”助力 提高辦案精準度
2017年,合肥市蜀山區法院判決乙公司對丙公司負有1520萬元金錢給付義務,裁定強制執行乙公司財產。乙公司承建了英某公司開發的一處項目,法院要求英某公司扣留、提取乙公司的工程款和保證金。英某公司以工程未竣工為由拒絕了法院要求,表示工程竣工驗收結算后,再配合法院協助執行。
然而,英某公司并沒有配合法院,而是偷偷把工程款轉給了乙公司。法院得知后,向英某公司發出限期追繳通知書,并作出執行裁定,認為英某公司在未征得法院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向被執行人支付款項,且收到法院限期追繳通知書后,未能將款項追回,裁定強制執行其價值853萬元的財產。英某公司提出執行異議,被法院裁定駁回。
2020年3月,英某公司認為法院執行違法,向檢察機關提出監督申請。辦案檢察官初步審查認為,法院違法了有關規定,擬對法院的裁定作出監督決定。但考慮到本案案值大、法律關系復雜,爭議較大,蜀山區檢察院決定借助“外腦”,召開執行監督案件聽證會,邀請民事法律領域專家學者、律師等參與。聽證員積極表達意見,幫助檢察官進一步厘清案情法理,闡明案件的法律關系為“未到期債權”而非“到期債權”,因此不能機械地適用相關規定,且英某公司因擅自轉款無法保證繼續履行協助執行的法律義務,應當承擔妨礙執行的后果。蜀山區檢察院采納了聽證評議意見,決定改變案件辦理初期審查意見,作出不支持決定。
公開聽證,要“群眾聽”更要“群眾說”。王偉偉表示,聽證員監督檢察機關辦案,同時也是檢察機關的“外腦”,他們來自各行各業,在聽證過程中會產生思想碰撞,從而引導整個案件向更多維度、更深層次探索,為聽證問題提供更為多元的解決方案,助力提升檢察監督能力和監督水平。
“書面審查不全面、缺乏親歷性,對一些重大、疑難、復雜案件,僅依靠書面審查,還不足以查清案件事實,正確適用法律。”省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魯建武認為,組織聽證程序,通過雙方的對抗及第三方觀察建言,辦案人員“兼聽則明”,會對新證據、新事實的分析把握更加深入客觀,有利于最大限度弄清案件事實,確保辦案質量。據了解,2020年我省檢察機關對公證員意見的采納率為76.2%。
(記者 李浩)
責任編輯:王振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