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從安徽省市場監管局獲悉,自該局組織開展“長江禁捕打非斷鏈”專項行動以來,檢查各類水產品市場主體23.3萬家次,撤除違規店招、店牌1978個,督促下架非法網絡交易信息734條,查辦案件102件,查獲無合法來源水產品319.8千克。當日,省市場監管局公布了一批專項行動中的典型案例,記者注意到,八個案例中的五個是相關餐飲酒店違法使用“長江野生魚”、“野生魚”等禁止使用宣傳用語。此外,合肥一超市涉嫌利用長江魚進行虛假宣傳,稱“中華鱘”及“長期食用鱘肉可治腰痛、胃病,被轄區市場監管部門立案調查。
淮北一酒店內
被查出三條野生“娃娃魚”
據了解,八個典型案例涉及到合肥、蕪湖、安慶、黃山、巢湖、馬鞍山等地。一半以上案例是餐飲酒店違法使用“長江野生魚”等字樣。其中7月16日,蕪湖市鏡湖區市場監管局檢查時發現,鏡湖區天下布衣徽菜館多個菜名竹簽上方印有“長江野生魚”等字樣。經查,該店在禁止銷售江魚江鮮且沒有江魚江鮮等非法捕撈漁獲物進行銷售的情況下,明知廣告宣傳不得使用“長江魚”等字樣,仍使用“長江野生魚”等字樣進行廣告宣傳;8月26日,安慶市宿松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石鑫酒樓進行檢查發現,該酒樓經營者石某為招攬生意吸引顧客,分別于今年7月19日、8月11日、8月14日在其微信朋友圈發布售賣野生甲魚的廣告,并配有“石鑫酒樓”門面院落照片及在網上搜索到的甲魚圖片,至案發前并未收購、銷售野生甲魚。
另外,8月18日,黃山市市場監管局檢查發現,屯溪區前園南路某酒店為了吸引顧客,增加菜品名氣,提高菜品的銷量,將采購的一種淡水養殖的大口鯰魚稱為“長江華魚”作為菜品銷售,并在酒店門口、大堂內通過定制的廣告牌、菜品標簽等方式進行宣傳,涉嫌不正當競爭;9月1日,馬鞍山市市場監管局執法發現,花山區蓬萊路某飯館內菜品標簽標有“江雜”“江白條”和“長江魚”字樣。
而在淮北,該市市場監管局對淮北瑞賢居餐飲店進行突擊檢查,現場發現3條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大鯢(“娃娃魚”活體)。經查,涉案大鯢系濉溪縣某水產店經營者況某放置在該店,用于對外銷售。淮北瑞賢居餐飲店免費提供場所和水箱供況某使用,從況某處購買水產品時可以減免費用。況某涉嫌未經批準出售國家二級保護水生野生動物,該線索已移送淮北市農業農村局。涉案大鯢已由淮北市農業農村局依法處置。
超市胡亂宣傳
稱長食鱘肉對胃病有療效
另外三起案例的違法主體涉及水產店、農貿市場和超市。8月19日,安慶市市場監管部門執法發現,魯某經營水產批發店招牌中標有“野生甲魚、黃鱔、青蝦、龍蝦、螃蟹、牛蛙等各類水產品”字樣。經查,該水產店實際只從事龍蝦、黃鱔收購及零售。店內銷售的龍蝦、黃鱔均從農村養殖戶處購進,并非野生,宣傳“野生”是為了促銷招攬生意,且該店采購時并未索證索票,沒有履行進貨查驗義務。
7月1日,巢湖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對巢湖市蘇灣鎮農貿市場檢查時,發現該市場開辦者蘇灣農貿市場服務部存在未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未建立入場銷售者檔案、未查驗銷售者進貨憑證等多項問題,沒有履行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的責任義務。執法人員當場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限期改正。
9月9日,合肥市廬陽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開展長江禁捕打非斷鏈專項檢查行動時,發現臨泉路某超市涉嫌利用長江魚進行虛假宣傳。經查,該超市在水產區利用電子屏廣告宣傳所售鯽魚為“長江鯽魚”,同時樹立廣告牌介紹“中華鱘”及“長期食用鱘肉,對久治不愈的腰痛、胃病和脫發等均具有顯著療效”等涉嫌虛假宣傳內容。
目前,上述城市的轄區市場監管部門已依法對相關違法責任主體進行立案調查。
實習生 支欣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陶偉
責任編輯:陸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