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紀委監委對運城市公安局原黨委委員、鹽湖區人民政府原副區長、運城市公安局鹽湖分局原黨委書記、局長李磊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立案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李磊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長期搞封建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管理服務對象和下屬禮金;違反組織紀律,在干部提拔、調整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取財物;違反工作紀律,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辦理。涉嫌受賄犯罪,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現金。
李磊身為黨員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喪失,目無黨紀國法,將公權力淪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運城市紀委監委會議研究并報請運城市委批準,決定給予李磊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運城市第四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李磊簡歷:
李磊,男,漢族,1975年7月出生,陜西西安人,博士研究生學歷,1996年8月參加工作,2000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2008年11月任運城市公安局城南分局局長;2011年5月任新絳縣人民政府黨組成員、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2014年1月任鹽湖區人民政府黨組成員、運城市公安局黨委委員;2014年2月任運城市公安局鹽湖分局黨委書記、局長;2016年8月任運城市公安局黨委委員、鹽湖區人民政府副區長、運城市公安局鹽湖分局黨委書記、局長。系中共運城市鹽湖區第十三屆委員會委員、中共運城市第四次代表大會代表。
責任編輯:王振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