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安徽省監察委員會指定管轄,鳳臺縣監察委員會對合肥建工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劉國福嚴重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調查。
經查,劉國福身為國有企業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動搖,罔顧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獨斷專行,違規決策;私欲膨脹,“靠企吃企”,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擅權妄為,違規出借、使用資金,造成國有資產特別重大損失。
劉國福嚴重違反廉潔要求、工作要求,并涉嫌受賄、國有企業人員濫用職權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安徽省安糧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劉國福開除公職處分;沒收其違法所得;由鳳臺縣監察委員會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淮南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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