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中共亳州市委批準,亳州市紀委監委對亳州市委原委員、市委教育工委原副書記、市教育局原局長王占峰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占峰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罔顧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背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破壞教育公平,違規幫助他人擇校錄取;品行不正,道德敗壞;貪欲膨脹,將公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校服訂購、教輔材料選定、校園項目承包、教職工職務調整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王占峰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亳州市紀委常委會、亳州市委常委會會議審議并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省委批準,決定給予王占峰開除黨籍處分;由亳州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安徽省第十一次黨代會代表、亳州市第五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對王占峰的開除黨籍處分決定,待召開市委全會時予以追認。(亳州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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